关于洛阳市中心医院对杜诗霖等同志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的通报
2021-06-16 15:57科研科
关于洛阳市中心医院对杜诗霖等同志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的通报
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,严肃惩处违规行为,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,现将本单位近期查处的有关论文问题通报如下。
洛阳市中心医院董志辉为通讯作者、杜诗霖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《MiR-203 regulates DJ-1 expression and affects proliferation,apoptosis and DDP resistance of pancreatic cancer cells》,经查,系我院主治医师杜诗霖个人通过第三方机构代其撰写并代为投稿,并在投稿前未告知所有作者,涉及违背国家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(试行)》(国科发〔2019〕323号)第二条中代写代投、不当署名的情况。洛阳市中心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理:
1. 给予第一作者杜诗霖诫勉谈话、警告处分,勒令写出深刻检查、暂停申报有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5年、暂停申报副高级职称5年、通报批评,取消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5年的处理决定;
2. 给予通讯作者董志辉诫勉谈话、警告处分,勒令写出深刻检查、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;
3. 给予其他作者徐凌燕、高鹏、刘庆生、陆方方、莫哲恒、范真真、成新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的处理决定。
4. 论文撤稿,并禁止论文一切相关运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