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阳市中心医院接收临床及医技进修人员管理规定
2021-02-19 10:02宣传科
洛阳市中心医院接收临床及医技进修人员管理规定
一、进修人员接收
1.组织管理:临床及医技进修由教学办统一管理、安排。
2.进修对象:取得医师执业证,且派出单位为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。
3.进修申请:到教学办申领或从官网下载附件1《洛阳市中心医院进修人员登记表》,认真填写后,由担保人签字,并由担保人科室主任签字。若为我院协作单位,须经主管院领导签字。
4.办理进修时间:每月月初1日、2日、3日,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三天。
5.办理进修地点: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楼2510教学办
6.进修手续:进修本人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(进修专业应与执业范围相一致)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所属单位同意进修证明(所属单位应与执业地点相一致),近期一寸照片4张(非红色底版)。
7.进修时限:门诊医技科室至少1个月,临床科室至少3个月,进修期满3个月以上且无医疗差错事故、无投诉者方可发放结业证书。部分科室如检验科、烧伤整形皮肤科等只接收6个月以上进修人员。消化内镜室需经科室审核后方可接收。
8.进修费用:我院协作单位人员免进修费,非协作单位进修费150元/月。
9.食宿自理。
10.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,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予补办进修手续,如因此出现任何责任事故,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。
二、进修人员管理规定
1.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2.进修期间每天考勤打卡。
3.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、寒暑假、不累积假期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,必须经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,报教学办批准后方可休假,休假结束后需补齐所缺考勤。
4.进修期间所在科室和进修人员均不能擅自更改进修专业进修期限,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学习,提前一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证明报教学办,办理有关手续,科室不得擅自批准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。
5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停止进修退回原单位:
(1)无组织、无纪律,破坏安定团结,经教育不改者;
(2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;
(3)偷窃国家和私人财物(含开搭车药、收受红包、回扣)者;
(4)品行恶劣,道德败坏者;
(5)发生责任事故者;
6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办理结业证明:
(1)进修期限不足3个月
(2)考勤不达标
(3)督导检查时发现两次不在岗
(4)请假逾期3日未归
(5)进修期间发生医疗差错、事故或投诉